根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,网文作家李鑫因涉嫌制作、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,于2022年9月3日在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治安大队的抓捕行动中被逮捕,此后也被正式执行逮捕。

原审法院的调查结果显示,自2020年以来,被告李鑫制作了一系列电子小说,如《六朝燕歌行》《六朝云龙吟》《六朝清羽记》等,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和传播,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。经淮北市公安局鉴定,发现这三本电子作品均属于淫秽物品。

2025年4月7日,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鑫(笔名“龙璇”)关于制作、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进行二审,原本十年的刑期被减至四年,罚金从36万元减至31万元。对此,李鑫接受了判决结果,并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。

此案仿佛是一锅生米——法律与创作的边界似乎混杂在一起,未能明确区分。关于减刑的问题,虽然从十年减为四年听起来有些人道,但仔细琢磨,“主犯变从犯”的操作方式颇具随意,似乎一切都取决于法律界如何界定。当初一审认定李鑫是整个违法链条的主导,然而在二审中却揭示出网站的运营和销售渠道并非其所掌控,李鑫仅负责写作,导致量刑标准一松,便可少刑六年。

尽管司法能依据事实进行调整,这种变化并未能安抚普通作者的心声:到底创作多少字,才会被视为违法?而那30万元的涉案金额,在网文行业里并不算什么新奇的数字。曾几何时,许多小作者轻松便月入过万,然而此次事件最为惊悚之处在于“文字入罪”的庞大威胁。法院坚决认为文中含有的性描写“并非推动情节所必需”,那么试想一下,《金瓶梅》如果置于当今,该受到怎样的严惩?而《洛丽塔》的作者又岂能逃避过那严酷的法网?

艺术与淫秽之间的界限犹如一层迷雾,随时可能被专家的主观判断所撕裂。更让人感到惋惜的是,李鑫的家属汤女士提到:「他在监狱里还在阅读《二十四史》《资治通鉴》等历史类书籍」。这位网文作家在牢中补习历史,几乎可以称之为黑色幽默。如果当初他能多花些时间研究法律,而非沉迷于精彩的情节,或许他如今不会身陷囹圄。对创作者而言,需时刻警惕脚下的法律红线,在这个行业中,俨然是在刀尖上舞蹈。

这一事件为网文圈敲响了三记警钟,声势之盛,远超任何封禁令:

第一记:切莫将边缘行为视作常态,所谓的“艺术张力”,在法律眼中可能被视为“淫秽文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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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记:比起作者,平台更需警醒:负责约稿和催稿的老板仅被判为从犯,而写手却成为替罪羊。

第三记:认罪认罚的宽大处理,乍看似乎是司法的仁慈,实际上却将创作者逼成心惊胆战之徒。

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汤女士提到「李鑫出狱后,应该会继续创作」,并在考虑进行AI写作,这种心态倒显得相当坚毅。或许在下次动笔之前,李鑫应先熟记刑法第363条: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终究,创作自由再美妙,也无法抵挡监狱生活的严酷。

更深层次的启示是,当文字能转化为金钱时,它既是创作的工具,也可能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。普通读者也应有所思考:今天被封禁的是涉黄网文,明天会不会轮到你所钟爱的言情小说呢?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