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部級正職,通稱「正部級」、「正省級」,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三高級別的幹部,對應級別為八級至四級[1]。在省部級正職這一級別無對應非領導職務,事業單位對應為管理一級職員。

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,正部級公務員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屬機構、國務院組成部門、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的正職領導,以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副職領導、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。省級行政區中,省委書記、省人大常委會主任、省政府省長、省政協主席;自治區黨委書記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、自治區政府主席、自治區政協主席;直轄市市委書記、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、直轄市市長、直轄市政協主席均屬於正部級[2]。

相應職級、銜級、等級[編輯]

公務員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、軍隊文職人員[編輯]

參見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§ 類別和級別、事業單位 §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§ 崗位設置

公務員

事業單位工作人員

軍隊文職人員

對應領導職務層次

職級[a]

銜級

單獨職務序列

其他類型職務等級

崗位級別

崗位級別

人民警察

海關

消防國家隊

人民法院

人民檢察院

監察機關

海事機構

警銜

關銜

消防救援銜

法官等級[b]

檢察官等級[c]

監察官等級

海事職務等級

管理崗

管理崗位

未設置

總警監

海關總監

消防救援總監

無對應關係

無對應關係

一級副總監察官

未設置

一級職員

未設置

省部級正職

^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(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)職級、專業技術類公務員(含人民警察專業技術警員)職級、行政執法類公務員(含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警員)職級、審判(檢察)輔助人員(含法官助理、檢察官助理、書記員)職級,均未在省部級正職層次設置對應職級。

^ 慣例上,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(正部長級)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(正軍職)授予一級大法官等級。

^ 慣例上,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(正部長級)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(正軍職)授予一級大檢察官等級。

現役軍人[編輯]

參見: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

解放軍軍銜

武警部隊警銜

對應軍事級別

陸軍

海軍

空軍

火箭軍

陸軍上將

海軍上將

空軍上將

火箭軍上將

武警上將

正戰區職

相應職務和機構[編輯]

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部級以上單位列表以獲取更詳盡的列表。

以下列出的正省部級、正戰區級單位的正職領導均屬於正部級。部分正省部級單位的常務副職領導也高配正部級,一般這種情況會出現在該單位正職領導高配副國級及以上時。

正省部級單位[編輯]

中共中央辦公廳

中共中央職能部門

中共中央辦事機構

中共中央派出機關

部分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(中共中央黨校、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、《人民日報》社、中央社會主義學院)
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

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門

國務院辦公廳

國務院組成部門

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

部分國務院直屬機構(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廣播電視總局、國家體育總局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)

國務院辦事機構

多數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(新華通訊社、中國科學院、中國社會科學院、中國工程院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、中央廣播電視總台)

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

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

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廳

各民主黨派中央機關

部分群眾團體機關

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中共省級黨委、省級人民代表大會、省級人民政府、政協省級委員會

正戰區級單位[編輯]

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

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

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

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

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

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

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

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

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

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

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

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

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

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

待遇[編輯]

住房面積[編輯]

2001年,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、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《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》、《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、超標處理辦法》,確定了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準(按建築面積計算)。其中,正部級220平方米。

公務用車[編輯]

1994年,根據相關規定,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配備專車,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則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,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離休、退休後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,不配備專車。2004年,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《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》,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.0升(含3.0升)以下、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,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.0升(含3.0升)以下、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。

辦公面積[編輯]

2009年,國家發改委發布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》,規定中央機關正部級、副部級幹部辦公室分別不能超過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。

差旅[編輯]

2014年1月6日,財政部發布《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》。《辦法》規定,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,乘飛機時可坐頭等艙,乘火車時可乘坐軟席、動車商務座。住宿時,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,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。[3]

參見[編輯]
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

2. 國家級副職

4. 省部級副職

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部級以上單位列表

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領導人

現任中國共產黨省級行政區委員會書記列表

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

參考文獻[編輯]

^ 公务员职务、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. 國家公務員局. [2020-06-04]. (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-12-12).

^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. 深圳晚報. 2016-11-06 [2020-06-04]. (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-07-17).

^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. 搜狐新聞. 2014-10-11 [2020-06-08]. (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-11-13).